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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日前于外港码头查获三宗携大额现金未申报个案涉款逾二千万港元

海关于外港码头查获没申报携带入境现金逾2千万港元

本月17日,澳门海关于外港客运码头先后截获三宗没申报携带大量现金入境的个案,共涉及款项达二千二百一十三万二千港元,两名香港及一名内地旅客已被依法起诉。

涉事的三名旅客均是使用绿色通道(无需申报通道)入境,涉及的金额分别为七百零八万四千、六百九十九万八千及八百零五万港元,经初步调查并不涉及资助恐怖主义或清洗黑钱活动。根据第6/2017号法律《监管携带现金和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出入境》,入境人士若携有总值为澳门币十二万元或以上的现金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须填写申报书,并选择红色通道通关,主动向海关人员申报。如提供不完整、与事实不符的声明或不填写申报书,将构成行政违法行为,一经判罚,将按超出指定金额的多少,科处澳门币一千元至五十万元罚款。

《监管携带现金和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出入境》法律于2017年11月1日生效,截至本年3月31日,海关于各出入境口岸合共截获15宗没申报个案,涉及的总金额折合逾七千万澳门元,而单宗查获的最高金额为一千万零五百港元。

海关会密切留意有关情况,加强抽查,并与金融情报办公室保持密切沟通,维护澳门特区经济体系的安全稳定。海关提醒,任何人士若携带大量现金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入境本澳,应依法向海关作出申报。欲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可浏览海关网页https://www.customs.gov.mo/cn/customs6.html ,或致电海关热线8989 4317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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