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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将发第1号指引 规定选委会委员选举的划票方式

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举行会议

【新闻局】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会见传媒介绍会议内容

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今(23)日在会议上议决了将会发出的管委会第1号指引,管委会主席宋敏莉向传媒介绍,该指引规定投票人在选委会委员选举中必须使用管委会提供的专用笔,横向填划所选投候选人姓名旁边对应的方格,以表示选投意向。

宋敏莉指出,为配合6.16选举的电子点票程序,选票设计和填划选票方式都要有一定要求;投票人在选票上作出任何撕剪、绘画、涂改或写上任何字句,又或填划的候选人数目超过所属界别或界别分组的应选数目,依法均视作废票。此外,投票人亦不应使用其他标示填划选票,例如“剔号”、“打叉”或“圆圈”等。

她表示,管委会第1号指引会张贴于公共行政大楼地下层及上载至行政长官选举网页(www.ece.gov.mo)。

此外,今天是法人选民递交《提名表签署人登记表》的最后一天,至傍晚6时的期限,共有633个法人选民递交了登记表,占所有法人选民的81.78%。同时,行政公职局明(24)日起将以手机短讯或致电方式,通知法人选民的提名表签署人前往选举事务接待柜台领取提名表。

对于传媒问及澳区全国人大代表可能出现替补情况,宋敏莉表示,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法》,澳门地区全国人大代表为选委会当然委员,相关人士须于法定期限内将作为澳区全国人大代表的相关资料送交予管委会。

传媒亦问及若最终选委会不足400名委员,会否对行政长官选举造成影响,宋敏莉回应指,《行政长官选举法》并没有禁止有关情况。此外,立法会议员如参加行政长官选举,按法律规定,自被确定性接纳为候选人之日至行政长官选举结果公布之日中止议员职务;如当选并获任命则自就任行政长官之日起视为丧失议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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