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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及饮料场所发牌制度持续优化 市政署发出首宗“前置式”临时牌照

发牌程序持续优化市政署早前发出首个食肆临时牌照

市政署持续优化饮食及饮料场所的发牌程序,随着《修改饮食及饮料场所发牌程序》行政法规的生效,早前发出首宗“前置式”临时牌照,实现在不影响公众安全、公共卫生及环境保护等公共利益前提下,申请者可取得临时牌照尽早经营,优化本地饮食业界的营商环境。

市政署作为“一站式服务机构”,积极优化及完善现行申请手续及法规,透过修法途径优化饮食及饮料场所发牌程序的整体工作。于本年一月一日生效的第36/2018号行政法规,重新定义了检查委员会为审议计划及检查委员会,确立委员会的职权及运作、强化委员会成员代表的审查及决定权以及新增“前置式”临时牌照等制度。

申请人在申请计划获通过后,可透过递交声明文件,声明场所符合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及环境保护等规定,并透过具专业技术资格证明的人士或实体签署声明场所的工程、消防系统、载人升降机及燃料设备等符合现行法例及执行部门的指引及要求等声明文件,在通过审批计划及检查委员会的同意及缴付保证金后,便可获市政署发出有效期为四个月的临时牌照。有关措施可适当地平衡公共利益和舒缓申请者开业成本的压力。在新行政法规生效后,市政署于三月下旬接获首宗“前置式”临时牌照申请,并于法定期限内,在四月十日发出了首宗临时牌照。

发牌效率得以提升,有赖申请人、代办人与市政署的充分协调及合作。当场所的工程计划出现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时,申请人可将问题向一站式服务机构反映,寻求专业意见的协助,并可申请召开“技术会议”,让专责部门代表提供针对性的技术意见及指引。市政署期望透过新法规的一系列优化措施,进一步优化饮食/饮料场所的发牌工作,让业界持续地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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