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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工作总结


根据第34/2017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届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任期于2017年2月26日开始,至2019年2月25日结束,委员会总结过去一届的工作如下:

委员会在第一届期间接获27宗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受理了18宗,其中14宗已完成鉴定,3宗鉴定程序未完结,1宗自行撤回申请;未被受理的9宗个案,有5宗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被驳回,4宗申请手续未完备,有待申请人补交资料。

已完成鉴定的14宗个案,其中有3宗为医疗事故。有5位利害关系人在法律规定期间就鉴定报告书内容提出声明异议,委员会依法回覆。

委员会在鉴定程序中共对92人进行了听证,听取了13位来自港澳及内地专家学者的专业意见,向相关医疗机构调阅病历、请求说明,以及要求协查部门提供资料共85次,到医疗场所现场勘查2次;14份鉴定报告共引用171篇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医学文献,向医疗服务提供者提出了46项改进工作建议。

委员会依法受理2宗尸体剖验申请,并联系卫生局仁伯爵综合医院法医科完成相关剖验程序和发出报告。

委员会召开了133次全体会议,议程包括调查听证,听取专家意见,讨论和审议鉴定报告书,决议重要的行政事务,以及内部专题研习等。

委员会为加强技术鉴定力量,在2018年与广东省医学会建立了技术支援机制,当个案涉及特别复杂的医疗技术问题时,委员会可透过机制邀请或委托澳门境外的专家、学者、机构就鉴定工作给予意见和提供协助,确保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

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为原则进行鉴定工作。过去两年,委员会不断完善各项工作程序,为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筑起坚实的平台。随着第26/2019号行政长官批示生效,第二届委员会继往开来,已全面投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