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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19号法律今起正式生效

环保局向相关部门介绍是次修法内容和商讨后续工作。

经立法会审议通过的第9/2019号法律今日(4月30日)起生效。有关法律对第8/2014号法律《预防和控制环境噪音》(下称“《噪音法》”)进行修改,优化工程施工例外情况的审批流程,以及清晰公共地方进行公共利益活动之规定,让法律更具操作性及符合社会实际情况。

是次法律主要简化了《噪音法》第五条以行政长官批示对例外情况作出许可之相关行政程序,同时规定许可批示必须张贴于工程地点的当眼处,并须于环境保护局网站公布主要内容,以便公众知悉。除此之外,是次修改亦将进行轻轨系统、公共渠网及交通信号的维护服务、城市垃圾收集清运及公共街道清洁服务纳入第十条规定的例外情况,而对于其他未列明的公共利益活动,须经行政长官批示许可,以及须于环保局网站公布有关批示。

环保局已与相关部门举行工作会议介绍是次修法内容及商讨后续工作,同时,环保局亦向进行上述公共服务之公共部门、营运公司及承判商提供相关污染控制指引,避免滥用有关例外许可机制,以及采取合适的污染控制措施,以保障环境质素及平衡居民的作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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