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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强调本澳医疗福利制度与内地医保制度不同 正积极商讨本澳居民参加国家医保并提供津贴的具体安排


就传媒问及特区政府向参与内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澳门居民提供的具体津贴比例及相关措施,卫生局李展润局长今日(4月30日)接受访问时表示,内地的医疗保障制度分为不同的形式,若是在内地工作的人士,其工作单位强制为其购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即国家、工作单位及个人均付费。至于学生又或非到内地工作的人士,可能会加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该制度是政府补助一部分,个人承担另一部分,但不同省市的政府津贴比例亦不有同,以珠海为例,成年居民个人缴费370元/年,财政补贴550元/年。而根据珠海方面的建议,澳门特区政府为这类居民承担政府补助那部分,经讨论,考虑到是在内地居住的本澳居民,特区政府承担该部分补助亦属合理。

至于津贴居民须承担保费的比例,将参考本澳现行公共医疗服务群体的划分标准,例如65岁或以上获免保费,65岁以下或非高危群体则须付自付保费那部分;此外,亦会厘定不同情况的补助比例,例如64岁未享有免费医疗人士为例,若在本澳进行“洗肾”(血液透析),亦可基于经济困难申请减免部分医疗费用,因此,卫生局正与各方面积极讨论以厘定标准。卫生局强调,内地医疗保险制度是属于一种保险制度,其原则是责任和权利对等,参保人具有责任和义务,其负担的责任(自付保费)直接影响所获得的权利。而澳门医疗保障制度是属于一种福利制度,保障全面,更加有效率及精准,特别是充分保障了弱势群体和长期病患。

卫生局重申,就在内地生活或养老的澳门居民参与内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措施,目的是为了方便澳门居民到大湾区生活,融入大湾区,尽量方便居民容易获得医疗保障,故此,卫生局将尽力协助居民加入内地的医疗保障制度。卫生局正持续与国家医疗保障局、广东省、珠海相关部门商议细节和程式,倘有进一步的确定讯息,将立即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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