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法院于2019年5月2日作出合议庭裁判,就讯报总编辑李江和社长周仲屏涉嫌诽谤保利达洋行有限公司的案件,裁定两被告的上诉理由成立,废止原审法院所作的民事事宜判决,改判保利达洋行有限公司针对三名被告的民事索偿请求不成立,同时裁定保利达洋行有限公司的从属上诉理由不成立。 参阅中级法院第207/2019号案的合议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