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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惯犯被采取羁押措施


上月末,一名涉嫌在本澳入屋盗窃的内地男子于再次入境时被司警拘捕,司警当场从其身上搜出可用于盗窃的工具,案件已移送检察院侦办。

案情显示,2016年本澳两住宅单位先后发生入屋盗窃案,警方调查后锁定两名嫌疑人,唯二人犯案后逃回内地,及后,其中一名男子于是次入境时落网。

经初步侦查,由于案中存在使用盗窃工具侵入住宅犯案的加重情节,嫌疑人涉嫌触犯《刑法典》第198条第2款e项规定的“加重盗窃罪”,依法可处二至十年徒刑。

虽然有关案件发生于2016年,但案件属可处最高限度超逾五年但不超逾十年徒刑的犯罪,依照《刑法典》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检察院仍可追究相关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经对嫌犯进行首次司法讯问,因应案中仍有其他案犯在逃,且有迹象显示嫌犯预谋再次犯案的情节,为防止嫌犯逃离澳门、继续犯罪及破坏社会安宁的危险,经承办检察官建议,刑事起诉法庭命令对嫌犯采取羁押的强制措施。

依照《刑事诉讼法典》规定,案件将适时送还检察院以继续进行包括追捕另一在逃嫌犯的侦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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