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男子涉嫌在北区某商场使用手机偷拍女性如厕并因此被警方拘捕,案件已移送检察院侦办。
初步侦查显示,被害人如厕时发现有人在厕格下方使用手机偷拍,经报警,警方随后锁定嫌犯身份并将其拘捕,同时,警方亦发现嫌犯手机内存有大量怀疑被偷拍的女性照片及视像片段。
嫌犯的偷拍行为涉嫌触犯《刑法典》第186条第1款b项规定和处罚的“侵入私人生活罪”,按照该法律规定,意图侵入他人私人生活,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获取或泄露当事人的肖像或隐私资料,最高可被判处两年徒刑或科最高二百四十日罚金。
偷拍行为严重侵害被害人私人生活的隐私权,为此,即使未将偷拍的照片或视像资料公开或展示予第三人,相关行为仍触犯上指犯罪并受刑事法律的制裁。
经讯问嫌犯,考虑相关犯罪行为的性质及严重性,为免嫌犯干扰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并为防止嫌犯继续作出相同性质的犯罪活动,经承办检察官建议,刑事起诉法庭法官命令对嫌犯采取身份资料及居所书录、提供担保金、禁止嫌犯进入女性专用洗手间和更衣室以及禁止接触被害人的强制措施。
依照《刑事诉讼法典》规定,案件将适时送还检察院以继续进行相关的刑事侦查措施,同时,检察院将继续追查嫌犯手机内的偷拍影像是否涉及更多的女性被害人。
为遏止侵犯公民隐私权的不法行为,检察院提请市民注意,倘怀疑遭遇偷拍行为请及时向警方和检察院报案追究,共同遏制和惩处偷拍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