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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新的士法”行政长官颁布三批示


配合俗称“新的士法”的第3/2019号法律《轻型出租汽车客运法律制度》将于今年6月3日生效,《政府公报》今日刊登行政长官作出三项批示,并于同日(6月3日)一并生效。

当中“第83 /2019号行政长官批示"订定自车辆被扣押至领回车辆的期间内所产生的移走及存放车辆的费用分别为1,500元及每24小时100元;“第84/2019号行政长官批示"则订定新的士法之准照、执照及的士驾驶员证之式样,以及订定的士驾驶员证缴付年度费用的期间为每年1月至2月;至于“第85/2019号行政长官批示"用以取代第214/98/M号训令,规范的士服务收费及各类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