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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基金推出“品牌推广专项资助计划”

品牌推广专项资助计划 (1)

为了鼓励文化产业企业拓展“粤港澳大湾区”及“一带一路”市场,文化产业基金推出“品牌推广专项资助计划”。计划鼓励跨领域合作,通过参展、路演和线上线下开设品牌产品销售中心等方式拓展市场,打造创新、具竞争力的文化产业和文创品牌,走出澳门。申请日期由今年6月3日至8月27日,名额3名,择优选拔,资助额上限500万澳门元。

文化产业基金去年推出首个“品牌专项资助计划”,获选的两个企业已相继于成都及中山开展相关工作。文产基金今年再次推出该专项资助计划,推动组织业内的中小微文创企业共同参与及进行跨领域合作;以参加展销会/路演/开设实体店的方式寻找更大的市场空间。

该计划重点支持时尚/时装、设计、文化展演、影视行业,并鼓励跨领域合作,资助范围包括三方面,申请者可以任择其一提出申请。资助范围一是参加展销会/路演,申请者组织业界参与5次或以上澳门以外目标市场的展销会/路演,且每次展销会/路演应包括4个或以上文创中小微企。

二是开设品牌销售中心,开设2间或以上位于澳门以外目标市场的澳门文创产品销售中心,且要持续营运最少24个月,并搭建相应的线上销售,且每间销售中心应包括5个或以上文创中小微企的产品。三是组织业界参与3次或以上澳门以外目标市场的展销会/路演,且每次展销会/路演包括4个或以上文创中小微企;以及开设1间或以上位于澳门以外目标市场的澳门文创产品销售中心,且持续营运最少24个月,并搭建相应的线上销售,且每间店应包括5个或以上文创中小微企的产品。

“品牌推广专项资助计划”于今年6月3日至8月27日期间接受申请,申请者必须为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法设立的文产企业,企业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资本须由澳门特区居民持有。经择优选拔后,资助名额3个,项目执行期24个月,资助金额上限为500万澳门元。基金对项目的资助以实报实销形式进行,资助款项以封闭式专项帐户管理,并辅以经核数公司审核帐目,以确保公帑的有效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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