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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士法”周一生效吁业界乘客留意

新的士法6月3日生效

为加强规范及理顺的士行业的运作,特区政府制定俗称“新的士法”的第3/2019号法律《轻型出租汽车客运法律制度》,并于6月3日(周一)生效,同时取代现行生效近20年、经第366/99/M号训令核准俗称“的士规章”的《轻型出租汽车(的士)客运规章》。交通事务局呼吁业界及乘客留意。

“新的士法”从增设行政管理措施、监察职能的重新配置、加强调查取证措施、调升的士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及提升行政程序的效率等方面,着力保障的士之营运秩序、预防和打击违法现象,保障的士业界及乘客的合法权益;当中,监察的士营运的处罚实体,由现时的交通事务局转变为治安警察局及交通事务局,分别按各自职能负责监察不同部份;而在的士车厢内须自《轻型出租汽车的要件、检验及使用期限》行政法规生效18个月内安装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录音及录影设备,引入中止或注销的士准照或执照,以及当的士驾驶员五年四犯严重的士违法行为时注销其的士驾驶员证等措施。

配合新法生效,日前行政会通过三项相关补充性行政法规,规范轻型出租汽车的要件、检验及使用期限,的士驾驶员专门培训课程及专门考试以及的士站、的士上落客区及的士落客区的标志,有关行政法规同日(6月3日)生效。

持续推广新法内容

自新法获立法会审议通过后,交通事务局联同治安警察局、法务局密锣紧鼓开展了一系列前期准备及宣传工作,当中包括向交咨会及的士业团体解说新法内容,举办了两场公众讲解会及出席时事节目,让业界和市民对新法有更多的认识;过去两星期交通事务局亦派员先后前往关闸、外港客运码头、港珠澳大桥珠澳口岸人工岛、南湾大马路、苏亚利斯博士大马路及高园街等的士上落客区/站,向的士司机、市民和旅客派发宣传单张及纪念品,以提醒公众新法生效时间及相关内容。

另外,交通事务局提醒的士业界切勿以身试法,而乘客亦应注意有关规定,尤其当乘客之目的地属禁止停车的地点,的士司机可延长服务并行驶至最接近的合法地点停车。有关“新的士法”详情可浏览交通事务局网页www.dsat.gov.mo、澳门交通事务局微信帐号、治安警察局网页www.fsm.gov.mo及法务局网页www.dsaj.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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