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称“新的士法”的第3/2019号法律《轻型出租汽车客运法律制度》今日(6月3日)正式生效;其中,按新法第十条第一款(五)项规定,的士准照持有人(俗称“牌主”)有义务确保的士车厢内存放的士执照的正本或认证缮本,违反可被科澳门币15,000元罚款。 交通事务局提醒的士业界留意及遵守有关规定,以免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