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保障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交通事务局与治安警察局于6月起试行友谊大桥近友谊大马路引桥入口与友谊大桥近氹仔端出口路段 (澳门往氹仔方向) 之区间测速监控,以采集数据及让驾驶者提前适应有关装置;随着试行情况理想,上述之区间测速监控连同位于友谊大桥近水塘路段(氹仔往澳门方向)新增之定点测速系统,将于7月1日(周一)起投入运作;届时友谊大桥及连接桥梁之道路合共设有19套超速侦测监控设备。
定点测速是指车辆经过某一个地点的某一个瞬间的车速,可反映车辆当下之速度;而区间测速则是指在同一路段上,设置两个相邻监控点,基于车辆通过前后两个监控点之行车时间,以便计算车辆在该路段上的平均行驶速度,并依据该路段上限速标准,判定车辆有否超速。
7路口综合侦测系统同步启用
另一方面,为进一步监察车辆冲红灯及超速驾驶等违法行为,交通事务局早前已于14个交通交界点安装路口综合侦测系统,继首阶段7个路口综合侦测系统已于4月投入运作,余下7个系统亦将于7月1日(周一)启用(详见附表)。
根据《嘉乐庇大桥、友谊大桥及引桥规章》及《道路交通规章》相关规定,友谊大桥最高限速为80公里/小时,引桥为40公里/小时;而没特别标示限速之道路,各类车辆最高限速则为︰重型摩托车及轻型汽车60公里/小时、重型汽车50公里/小时、轻型摩托车40公里/小时;按照现行相关法例,驾驶者违反速度限制可被科处罚金600元至40,000元,并可被科处停牌;违反交通讯号灯之停车义务可被科处罚金1,000元至10,000元,并可被科处停牌。
交通事务局与治安警察局会密切留意上述系统的运作情况,同时提醒驾驶者应遵守行车速度限制及交通灯讯号,以免受罚及发生意外。
7月1日起运作之路口综合侦测系统位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