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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澳举行水上交通安全及航道管理第四次联席会议

粤澳举行水上交通安全及航道管理第四次联席会议

粤澳双方6月25日于澳门举行了水上交通安全及航道管理工作进行了第四次联席会议。会议上讨论了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海事安全管理合作、港珠澳大桥通航安全、规范船舶通航秩序、核实船只证照等相关议题,加强保障海事安全。

广东海事局局长陈毕伍一行于25日来澳出席联席会议,获海事及水务局局长黄穗文热情接待。黄穗文表示粤澳双方近年在海事范畴的合作得到进一步落实,包括游艇自由行的海事实施细则和海上事故调查合作等,成果得到各方肯定,同时亦感谢广东海事局对澳方工作的大力支持,尤其在海事专业人员的培训和交流等。陈毕伍亦表示两地多年来交流合作,共同做好珠江口海上交通管理,保障航行安全。

严格要求船舶遵守安全措施加强海事合作助力大湾区建设

会议上双方讨论了保障通航安全的相关工作,澳方提出现时澳门水道(往内港航道)的通航密度大,且吨位较大的船只明显增加,为进一步加强航行安全管理,要求船长60米以上的大型船舶或危险品船在航行时须按强制通报澳门船舶交通管理中心,并须与其它船只保持安全距离。粤方亦同意加强与澳方合作,尤其加大巡查力度严打违规行为,提高往来船只的安全意识。粤澳双方亦会互相通报违规的船只,以便跟进船只后续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粤方亦在会上提出,为贯彻落实中央年初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广东海事局提议三地海事管理机构携手建立三方的定期协商议事机制,对大湾区海事管理业务进行全面磋商。同时着手编制三地的海事管理合作协议和海上搜救合作协议,并争取尽早签署实施。澳方将全力支持和配合有关提议,共同助力大湾区的建设。

签署海事调查协定及游艇自由行细则

会议上,双方亦签署了《海上事故安全调查合作协定》及《粤澳游艇自由行海事实施细则》。《海上事故安全调查合作协定》方面,粤澳双方将在信息通报、联合调查、协助调查、安全建议跟踪、交流协作、技术支持等方面建立合作机制,加强珠江口的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粤澳游艇自由行海事实施细则》方面,双方同意落实粤澳的游艇自由行实施范围将增加深圳前海、广州南沙和珠海横琴,以及就双方的游艇驾驶人员技术、游艇进出口岸、游艇航行安全要求、海事执法管理协作等事宜作出规范。

为做好澳门特区海域内的海上交通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与特区政府于2016年签署了“合作安排”。为落实合作安排,粤澳双方定期举行联席工作会议,协调海上交通和航道管理的事宜。随着《水上交通合作安排》的落实,两地的海事方面的合作越趋紧密,粤澳双方认同联席会议和联络机制有助两地共同应对现时海事管理方面的挑战。双方并期望未来继续讨论各项海事合作的议题,加强交流合作,提高两地的海事管理效能和水平,确保两地航道互连互通,以及加强保障海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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