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澳门特别行政区五年发展规划》提出的“推进政府绩效治理制度,逐步推行绩效评审和绩效问责制度,增强政府服务居民和社会的能力”,公共服务及组织绩效评审委员会(下称“评审委员会”)对原有“服务承诺认可制度”作出检讨及完善,构建了“公共服务及组织绩效评审制度”(以下简称“绩效评审制度”)。绩效评审制度的设计,是参考国内外先进地区包括欧盟的经验,借鉴了《通用评估框架》作为蓝本,并结合了澳门的实际情况,同时将一些已有的机制加以整合利用。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还组织了座谈会,邀请来自美国及国内先进城市的绩效管理专家共同论证绩效评审制度。相关制度已于2019年4月23日透过第61/2019号行政长官批示公布。
为了让各公共部门及实体能够清晰地了解有关制度的整体构思、评审标准以及实施方法等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分别于6月25日及26日合共举办2场面向公共部门及实体的说明会,邀请了各公共部门的领导、主管及相关人员出席,就绩效评审制度的具体内容作出说明。特区政府期望透过制度的实施,能够让部门的绩效表现得以提升,进一步提升特区政府的整体服务水平,并促进策略和目标的实现。
透过实施绩效评审制度,作为推进政府绩效治理的动力,有关的评估结果,更可以作为部门持续改善及提升服务水平的基础。此外,绩效评审制度将会结合新的“政府服务优质奖”进行评审,藉以提高部门完善服务的积极性,并为其他部门发挥标竿的作用,激励和带动整个特区政府公共部门持续完善行政效率和服务素质发挥作用。
根据上述批示的规定,将于2020年6月份开展制度的“常态评估”阶段,并于往后每两年进行一次评审。此前,将开展制度的“开端评估”阶段,让评审委员会及各部门适应绩效评审制度的运作,并以此作为日后绩效评审结果的对比。
多个部门的领导主管及各级人员接近200人出席了是次说明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