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监督有关青洲山地段修复工作的进程,文化局今天(6月26日)与相关业权人代表会面,了解其工作进度,并再次明确向业权人表明其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文化局已通知业权人,将按《文化遗产保护法》第39条规定,致函要求业权人在一定期限内修复青洲山山体及修道院,改善整体环境,敦促其实施维修保养工作。
文化局今天举行“文化局青洲山保育工作”新闻发布会,文化局代局长陈继春、副局长梁惠敏及文化遗产厅厅长蔡健龙出席,说明现时青洲山及修道院的保育情况以及后续跟进工作。
文化局已与相关业权人代表会面,向业权人明确说明《文遗法》的有关规定,再次向其重申对被评定的不动产进行维护保养是业权人应履行的法律责任,相关权利人有义务确保其保存完整及得到适当的保护。文化局已促请业权人尽快按照《文遗法》规定,对青洲山修道院开展维修保养工作。业权人表示理解及将作配合。文化局强调,按照《文遗法》第39条规定,业权人需对该等文化遗产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工程,倘没有遵守有关规定,文化局将强制介入及实施所需工程,以确保文物受到适当保护,有关费用将由业权人承担。
“青洲山”属被评定的场所,而修道院位处所评定的场所范围内,受《文遗法》保护,文化局一直持续跟进及处理有关保存状况。多年来循不同的途径积极开展保护工作,包括多次前往青洲山视察巡查、对山上历史建构物作测绘、检视和纪录古树名木状况,并积极与各个职能部门对有关的环境问题进行反映。文化局将在短期内去函业权人于限期内完成有关必要的工程,倘业权人在修复工程上存在困难,文化局会按照《文遗法》的规定进行处理,确保青洲山的保护状况得到有效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