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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医疗保障局与卫生局联合召开记者会公布 7月1日起在横琴居住的澳门居民可参加珠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与卫生局联合召开记者会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卫生局今日(6月26日)联合召开记者会公布有关于2019年7月1日(下周一)正式推出“关于常住横琴的澳门居民参加珠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参保方案的安排。出席人士包括:横琴新区党委副书记李伟辉、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局长程智涛、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郑道池、澳门特区政府卫生局副局长何钰珊、顾问姚岚及研究暨策划室主任黄静波。

记者会上,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局长程智涛介绍了珠海市医疗保险的概况及《关于常住横琴的澳门居民参加珠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方案的具体内容。她指出,该试点是珠澳两地推行的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专案,推动珠澳两地医疗保障制度衔接是珠海市支援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主动服务国家全面对外开放的一项重大创新改革举措,珠海横琴新区是“一国两制”下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的示范区,为其他大湾区城市将常住本地的港澳居民纳入内地医疗保险体系提供借鉴,预计试行半年至一年后,将评估实施情况并逐步在珠海市范围推广。

卫生局副局长何钰珊表示,经特区政府与内地医疗保障部门举行多次会议,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向本澳提供了《关于常住横琴的澳门居民参加珠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方案,其目的是为了方便本澳居民融入大湾区就读、生活和养老,协助居民无障碍加入内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享有内地居民同等待遇。特区政府现阶段以珠海横琴作为“先行先试”的地区,未来将评估政策的成效并逐步扩大至整个珠海地区,以至大湾区其他8个城市,方便居民融入大湾区。

7月1日起居住横琴且已办理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澳门居民可参加珠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关于常住横琴的澳门居民参加珠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方案的对象为在横琴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澳门居民,自2019年7月1日起,可参加珠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珠海市有关规定享受同等医疗保险待遇。

珠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筹资标准包括两部份,第一部份是政府财政补贴,由珠海横琴政府承担,金额为每年人民币590元;第二部份是属于个人自付部份,分别为成年居民每年人民币410元,而学生和未成年人为每年人民币180元。

澳门特区政府将向10岁和以下的小童、中小学学生、年龄在65岁和以上的居民全数津贴其个人自付部份。至于特区政府支出津贴的预算方面,则视乎实际参加珠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而定。根据统计,目前在横琴居住持有居住证的澳门居民有282人,当中65岁和以上的居民占两成,假设有100名成年居民参保,特区政府支出津贴预算将为人民币41000元。

另外,珠海市方面也提供了另一具灵活性的参保条件,就是即使未有办理港澳居民居住证,但在横琴购有房产、租用办公用房的澳门居民,也可凭房产证、租房合同等资料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珠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须注意,其参保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包括政府财政补贴及个人自付部份。

参保方式便民于珠海一次性办理

为简化合资格澳门居民申请个人自付部份津贴的程序,达至便民目的,特区政府委托横琴相关部门,在办理参保人的申请手续时,合资格澳门居民只需同时填妥申请津贴的表格,便可在横琴一次性办理手续,卫生局在审批文件后可直接将津贴转帐至相关人士的帐户内。

符合条件的澳门居民可持本人港澳居民居住证,前往珠海市横琴范围内各村(居)委会、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办理参保手续。未办理居住证,但在横琴购有房产、租用办公用房的澳门居民,可凭房产证、租房合同等材料到珠海市税务局各办税厅申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

此外,符合条件申请特区政府个人自付部份津贴的澳门居民在珠海申请参保时,需同时填写由澳门提供的《澳门居民参加珠海横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津贴申请表》,并附上澳门居民身份证副本、澳门银行帐户等资料,参保详情可浏览珠海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zwgk.zhuhai.gov.cn/ZH69/)、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zhsi.gov.cn/),或关注“珠海医保”微信公众号或拨打内地的市民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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