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局】保安司司长黄少泽:对谣言作出制裁或限制有国际惯例
保安司司长黄少泽今(4)日表示,大灾大难期间的造谣传谣行为对社会和市民会造成更大的恐慌和危害,《刑法典》内没有完全匹配适用的条文,是一个法律漏洞。对谣言作出制裁或限制是有国际惯例,基于公共利益,政府有责任、有义务填补法律漏洞,制定相关法律条文。
黄少泽今日上午出席公开活动接受记者访问。他表示,《民防纲要法》进行起草工作以来,持续广泛向社会各界进行解释及咨询,整个过程是开诚布公的。法案在6月上旬获立法会一般性通过后,日前就立法会第一常设委员会列出的13个问题进行了书面答覆,之后会根据立法会约定时间在小组会逐条进行探讨。
就有社会意见提出“在突发公共事件下妨碍危害公共安宁社会秩序罪”可透过修改《刑法典》而非必要在《民防纲要法》内设立相关条文。他回应指出,两者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后者只在紧急预防或以上状态下才生效,倘修改《刑法典》作出相关的规限,将会较《民防纲要法》更严厉,也不符合澳门的法律传统,且更根本性改变了澳门的刑事架构及刑事政策,所以希望社会人士在提意见时能多了解澳门的法律传统、制度。
他重申,在大灾大难的情况下谣言的破坏力往往比突发公共事件所造成的社会恐慌、社会的不稳定会带来更大的危害。总括而言,《刑法典》内也没有一条符合这方面的罪名。
他强调,民防工作是政府主导民间参与,是民间与政府共同做好。就《民防纲要法》的立法工作,政府态度是开放的,乐意听取任何有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共同作出探讨。市民批评政府工作或提出建议,当局不只接受还要作出感谢。
黄少泽续称,在咨询过程中引介其他国家的相关立法例子,目的是强调说明对谣言的制裁或限制是有国际惯例。至于曾引用的印度相关法律例子是因为条文表述存在缺憾才被裁定违宪,目前他们仍在分析印度的相关条文,但也希望社会人士在否定时多些了解澳门法律制度、国际上的相关判例。他强调,澳门不会将所有国际先例照搬,在保护公共利益,保障个人言论自由,以及新闻自由的前提下订出合法、清晰和严谨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