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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石油气充装量 跨部门燃料监察小组联合采样检测

工作人员抽取瓶装气样本进行检测

为对本地市场销售的瓶装石油气充装量进行评估,跨部门燃料监察小组(下简称“小组”)于2019年5月至6月期间对本澳七家经营商(包括美丰石油有限公司、南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加德士石油(澳门)有限公司、德兴行石油(澳门)有限公司、特尔高能源(澳门)有限公司、联合石油有限公司及东方石油有限公司)的瓶装石油气进行随机抽样检测,合共抽取一百瓶样本,结果显示上述每家经营商的受检样本的平均充装量均符合拟订检测方案要求。

是次检测委托了本地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内地在石油气及商品计量监督方面的国家标准及管理办法,再结合本地市场实际环境定出合适检测方案,对本地瓶装石油气充装量及残液量(残液量是指石油气瓶内不能正常气化燃烧的残留物质)进行计量监督检验。被抽取的瓶装石油气在重量上共分12.0公斤、13.0公斤及13.5公斤三种,整个检测流程均在小组人员见证下进行。

针对充装量,所有受检经营商的受检样本的平均充装量均符合拟订检测方案的要求;关于残液量,受检的气瓶残液量皆少于0.1公斤,未见有异常情况。

小组今后将继续关注石油气充装量,及采取同类抽样检测行动,以保护消费者的合理权益,并会因应检测结果和实际情况,适时要求经营商提供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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