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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区政府政策研究和区域发展局就“大湾区社会信用体系”是否在澳实施作出回应


广东省政府于2019年7月5日印发了《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了广东省今后三年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点任务,其中有涉及“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内容。对此,特区政府近几日陆续收到来自多方面的询问,政策研究和区域发展局就此作出以下回应:

第一,《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阐明的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一项基本原则就是“一国两制,依法办事”。“一国两制”涵盖多方面、多层次的内容,包括与内地不同的社会信用评价标准与方式。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澳门有自身治理体系,包括法律、规则、制度等,所有这些都是一个社会信用评价体系的保障和支撑,而且一定程度上体现着社会信用评价内容。所以,澳门不会实施内地社会信用评价体系。

第二,上述《三年行动计划》的制定主体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为推动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而提出的政策措施或计划规划,实施范围应是广东省大湾区九市,并不会在澳门特区实施。

第三,2019年2月颁布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是一个具方向性、原则性和纲领性的文件,具体落实该《规划纲要》需要三地政府因应各自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政策措施;涉及到跨境合作的事项,需要粤港澳三地或两地政府协商落实推进,部分事项甚至需要中央部委协调推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