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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车场上半年录30宗滥泊个案同比跌一成九

滥泊车辆被移离公共停车场

交通事务局持续打击公共停车场滥泊情况,今年上半年共处理30宗辖下公共停车场的滥泊个案,较去年同期减少7宗,跌幅约19%;当中,轻型汽车占21部,其余则为电单车。交通事务局再次提醒驾驶者使用公共停车场必须遵守相关规章规定,切勿滥泊,违者定必依法处理。

为合理使用及避免公共资源浪费,交通事务局按照《公共泊车服务规章》规定,对滥泊车辆开展处理程序,今年上半年发现的30宗滥泊个案中,有4部车辆的车主在进行移离车辆程序前已缴交相应款项及把车辆驶离,26部车辆则经局方、警方或管理公司拖至存车场;而被拖走之车辆中,有11部车辆已被取回,5部车辆已执行强制注销、注销或归政府手续,其余10部则待车主认领或进行相关程序。

车辆连续停泊逾八日视滥泊

根据《公共泊车服务规章》,车辆在公共停车场连续停泊逾八日、停泊在留用或私人泊车位、停泊在妨碍场内运作之位置或占用多个泊车位均视为滥泊;交通事务局可与相关部门执行处罚程序,包括对有关车辆开立罚单、上锁、拖走并存放于存车场内;有关车主在接获有关通知后90日内未认领相关车辆即视其为弃置,车辆会被转交予财政部门拍卖,车主则继续被追讨过程中涉及的泊车、移走及按日计算之存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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