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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社会房屋轮候家团住屋临时补助发放计划的实施期间》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社会房屋轮候家团住屋临时补助发放计划的实施期间》行政法规草案。

为减轻社会房屋轮候总名单内经济状况薄弱的获接纳家团在轮候期间的住屋负担,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于二零零八年核准了第23/2008号行政法规《社会房屋轮候家团住屋临时补助发放计划》,并将计划延长至二零一七年八月完成处理社会房屋轮候家团的所有申请为止。

鉴于新一期社会房屋申请已于本年二月十三日公布了确定轮候名单,特区政府建议延续向符合资格的社屋轮候家团发放临时住屋补贴。为此,制订了《修改社会房屋轮候家团住屋临时补助发放计划的实施期间》行政法规草案。

草案建议有关计划于二零一九年三月一日至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九日期间实施,住屋补助最多发放十二期,一至两人家团每月补助金额为澳门币1,650元,三人或以上家团每月补助金额为澳门币2,500元。

社会房屋轮候总名单内的获接纳轮候家团,其每月总收入不超过为申请社会房屋而订定的限额,可自确定轮候名单公布翌日起九十日内提出申请。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三日公布的社会房屋申请确定轮候名单内的获接纳轮候家团,则自草案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提出申请。

草案建议自公布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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