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所得补充税规章〉》法律草案。
为配合最新的国际税收标准“税基侵蚀及利润移转-行动十三”关于跨国企业集团的财务及经营活动信息的自动交换的规定,特区政府建议修订现行《所得补充税规章》及第5/2017号法律《税务信息交换法律制度》。为此,制订了《修改〈所得补充税规章〉》法律草案。
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为配合国际税收标准的新规定,法案建议在澳门的企业如符合条件作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母实体,须列为所得补充税A组纳税人,并根据适当编制的会计申报实际利润课税。
二、最终母实体在上一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总收益达到指定的金额,纳税人须履行补充义务,向财政局提供该集团及成员实体的信息,而财政局则将搜集到的有关信息以自动信息交换方式与集团所涉管辖区的国家或地区交换。
三、为配合澳门近年经济的迅速发展,法案建议调升纳税人在近三年取得平均可课税利润,将利润达澳门币五十万元便列为所得补充税A组纳税人的规定调升至澳门币一百万元。
四、为推动澳门发展特色金融产业,对于在澳门发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及中央企业债券的收益,豁免所得补充税。
五、为配合国际标准,法案增加自动信息交换的适用对象。
法案建议自公布后满三十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