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本澳的文创企业发展,文化产业基金推出《文创企业成长发展专项资助计划》,资助微型文创企业新增营运设备、生产及制作、开展推广活动及知识产权登记,扶助企业发展。该计划资助名额最多50个,资助实施计划一半款项,上限20万澳门元。过往曾接受基金的项目补贴资助金额(不包括专项资助计划)累计超过澳门币20万元的企业不能申请本专项资助计划。
《文创企业成长发展专项资助计划》于8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接受申请,申请者必须为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法设立的文产企业,企业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资本须由澳门特区居民持有,雇用的员工总数不超过5名(不包括散工或兼职员工)。倘申请企业过往曾接受基金的项目补贴资助金额(不包括专项资助计划)累计超过澳门币20万元,不能申请本专项资助计划。
申请企业可申请资助内容包括生产材料及制作费用、设备费用、推广及宣传费用、专利/商标注册费用、物流费用(不包括税项)。申请企业需提交现有产品及服务的介绍,过往的营运情况及收入支出数据,以及介绍如何通过项目促进企业的成长发展。
经择优选拔后,资助名额50个,项目执行期24个月,资助金额上限为20万澳门元。该专项资助计划以实报实销形式资助,基金资助实施计划一半款项,上限20万澳门元。
查看图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