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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与葡萄牙签署《移交逃犯协定》符合国际标准


【新闻局】澳门特区与葡萄牙签署《移交逃犯协定》符国际惯例

对于有传媒就澳门特区与葡萄牙签署的移交逃犯协定向当局查询,现说明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双方在打击犯罪方面的司法合作,2019年5月澳门特区与葡萄牙共和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与葡萄牙共和国移交逃犯协定》。有关的协定完全符合该领域的国际标准,尤其是联合国关于引渡协定的范本,同时也符合两个司法管辖区各自的内部法律。

上述协定充分考虑到两个司法管辖区具有共同性的刑事法律制度以及在立法上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尤其是双重归罪原则、互惠原则、一罪不再罚原则以及为不法行为人的权利和保障而拒绝移交原则等等。

另外,协定中的许多条文已经是国际上通常采用的格式化行文,例如其中的第三条第五款,在葡萄牙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例如与中国、印度、阿尔及利亚)所签订的一系列同类协定或条约中,均有类似规定。

根据资料显示,中国和葡萄牙之间有引渡协定,移交请求可直接在中国和葡萄牙之间进行。

根据国际惯例和协定的规定,签定协定双方需依法履行内部程序,协定在收到另一方以正式方式送交的已完成生效所需内部程序的最后一份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30)日后生效。上述协定已经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报》上刊登,澳门特区一方已经完成了所有的内部法律程序,葡方在完成内部程序后会根据协定通知澳门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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