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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轻轨票务系统现况说明


在特区政府与列车及系统供应商于2011年所签订的合同中,已订明轻轨票务系统需满足轨道交通技术要求,同时亦应适当考虑澳门市场所适用的电子支付工具。基于电子支付技术发展快速,且政府亦不可能于上述合同内要求系统供应商要与某一品牌的电子支付公司合作。

现时轻轨氹仔线的硬件设备除已满足轨道交通票务系统的使用要求外,亦能兼容非接触式智能卡的技术标准;然而,是否能在运营中引入其他的电子支付工具,尚涉及系统对接及商业协议,例如账务清算、交易期数、每笔交易的手续费厘定等问题。

鉴于票务收入将作为轻轨公司的一项主要收入来源,故有关商业谈判由轻轨公司作出跟进将更为适合。而在营运初期,乘客乘车可透过购买单程车票或者轻轨储值卡,用作支付入闸车票;轻轨公司在营运后亦会考虑提供更多的电子支付方式,以为市民搭乘轻轨和其他公共交通工具提供更便利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