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察局在6月份检控的违法的士数字如下:
违法情况 |
2019年5月 |
2019年6月 |
同比 |
滥收车资 |
346宗 |
47宗 |
-86.42% |
拒载 |
126宗 |
21宗 |
-83.33% |
其他的士违法 |
55宗 |
45宗 |
-18.18% |
合计 |
527宗 |
113宗 |
-78.56% |
俗称“新的士法”的第3/2019号法律《轻型出租汽车客运法律制度》于6月3日正式生效,6月份录得的士违法行为共113宗,较5月份大幅减少79%,其中滥收车资47宗以及拒载21宗,同比5月的数字亦下降了超过8成。此外,还包括“议价”、“拒绝运载乘客到目的地”、“未将乘客遗留物品通知及送交治安警察局”、“无适当展示的士驾驶员证”、“载客时以不适当或不合法的车速行驶”、“表旗盖下时上客”以及“无启动计程表载客或完成行程无停止计程表”等45宗其他违法行为。另外,警方还票控了6宗经营「白牌车」个案。
6月份录得违法行为的数字较5月份明显下降,可见“新的士法” 在对于的士违法行为罚则的加强以及警方持续进行执法行动下,的士司机守法意识亦有提高,同时对违法行为带来有效的阻吓力,警方于“新的士法”生效后接到市民投诉及举报的士违法的数字亦较以往有所下降。
根据《轻型出租汽车客运法律制度》,若的士司机于5年内违反该法律第二十条第一款(三)项所述的违法行为达4次,其的士驾驶员证将被注销,并于3年后才能重新考取。警方呼吁的士业界须遵守法律之规定运载乘客,维护澳门作为国际旅游城市的良好形象、保障的士司机及乘客的合法权益,需要各方的互相尊重及共同守法,公众如发现违法行为,可致电治安警察局交通厅(2837 4214),或电邮(psp-info@fsm.gov.mo)提供资料,以便警方跟进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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