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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宗性犯罪嫌犯被移送法办


就日前揭发的两宗性骚扰和暴露行为的案件,检察院正依法定程序侦办。

案情显示,首宗案件的嫌犯为一名汽车驾驶教练员,其涉嫌在教车期间多次藉故触摸一名女学员的身体敏感部位,甚至强迫女学员触碰嫌犯的下体。检察院经初步侦查,目前以嫌犯涉嫌触犯《刑法典》第164-A条规定的“性骚扰罪”展开相关程序。案件不排除存在触犯《刑法典》第158条规定和处罚的“性胁迫罪”的可能。

另一案件的嫌犯为一名物业管理员,其于案发日晚间在北区某公园内借机坐在一名女子附近,并突然向受害人露体及作出不雅行为。经初步侦查,检察院目前以该男子涉嫌触犯《刑法典》第165条规定的“暴露行为罪”立案处理。

根据《刑法典》规定,“性骚扰罪”和“暴露行为罪”两项罪行一旦成立,行为人均可最高被判处一年徒刑或罚金,同时,对触犯“性胁迫罪”者,《刑法典》科处二年至八年徒刑的处罚。

目前,检察院已在案中对两名涉案嫌犯采取强制措施,并对案件继续进行后续侦查。

侵犯性自由及性自决罪严重侵害受害人的身心权益,刑事法律对该等犯罪定有严格的刑事处分,为此,倘市民知悉相关犯罪行为之时,请及时向警方和检察院作出检举追究,藉以打击相关犯罪并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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