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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提醒雇主应如实依时缴纳雇员供款


社会保障基金提醒雇主须依时为雇员缴纳强制性制度供款,倘逾期须支付迟延利息及可被科处罚款;如有雇员离职,雇主须适时向社保基金申报并停止为离职雇员缴纳供款,否则不当缴款有可能构成虚报劳动关系。

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为社保供款月。按法律规定,所有与他人建立劳动关系的雇主须于该关系开始的紧接供款月内向社保基金办理雇主注册,并缴纳前一季度的长工供款;如有散工雇员,则须于其工作月份的翌月内缴纳散工供款。倘雇主在法定缴纳期后60日内才缴纳供款,须支付迟延利息;如60日后仍不缴纳,除迟延利息外,更会被科处罚款。

此外,社保基金提醒雇主,倘有雇员离职,雇主须于紧接的供款月内向社保基金申报并停止为离职雇员缴纳供款,不实申报雇员任职资料或于雇员离职后继续为其缴款等行为有可能构成虚报劳动关系,除了不当供款会被取消,有关雇主更可能因此而负上刑事责任。倘有受益人基于不当供款而取得社保给付发放,所收取的款项亦须全数退还。

社会保障基金同时建议受益人定期查询其社保供款纪录,确保雇主在其任职期间有依时缴纳供款,在其离职后亦有随即停止缴纳供款,以保障自身的社保权益。查询供款纪录可透过设于全澳多个地点印有社保标签的自助服务机;登入社保网页www.fss.gov.mo“网上服务”、个人“一户通”帐户或ePass帐户;或致电24小时语音热线28238238。若发现供款纪录有异常,应立即向社保基金作出通报。

有关社会保障制度的更多资讯,可浏览社保基金网站www.fss.gov.mo或于办公时间致电2853-2850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