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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撤回《修改二零一九年财政年度财政预算》法案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今(19)日向立法会正式提出撤回《修改二零一九年财政年度财政预算》法案。

特区政府致送予立法会的公函表明,特区政府提出该项法案的目的,是根据第8/2011号法律《财政储备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藉修改二零一九年财政年度财政预算而调拨六百亿澳门元的财政储备,作为设立全资由公共资本组成的澳门投资发展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额。然而,鉴于社会上对动用财政储备设立相关基金管理公司一事出现不同看法,特区政府认为有需要进行公开咨询,以进一步作出解说及收集公众的意见。因此,特区政府根据《立法会议事规则》,要求撤回该项法案。

为向公众解说及收集意见,特区政府早于上月初已按立法会议事规则,向立法会要求删除全体会议讨论《修改二零一九年财政年度财政预算》法案的议程。此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工作,特区政府落实就设立澳门投资发展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启动公开咨询程序,相关公开咨询由经济财政范畴负责。

特区政府须要重申,对于设立澳门投资发展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必要性,特区政府抱持实事求是和开放态度,将乐意参照社会凝聚广泛共识的意见来处理。为此,通过公开咨询,以事实和专业的资讯解说,让市民能够明确了解设立相关基金管理公司的正当性和正确性。特区政府有意设立相关公司的原意是,考虑到政府的财政储备日益增长,社会也提出更制度化、更有效管理和运用财政储备的诉求,提升公共资源的投资回报。因此,作为负责任政府,在参考邻近地区的经验和国际组织的意见及标准后,提出设立相关基金管理公司的工作计划,为澳门未来可持续发展建立更巩固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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