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提醒所得补充税纳税人,缴纳月份为9月的独一期或第一期之所得补充税,缴纳期限至9月30日止,分期缴纳税款,若第一期不按规定于九月份内缴纳,将加征过期利息及欠缴税款百分之三,并引致第二期立即到期。为免增加轮候时间或因逾期缴纳而附加之过期利息和罚款,财政局呼吁倘仍未缴纳上述所得补充税之纳税人,请尽快利用财政局提供的缴税方式缴纳所得补充税,亦可于办公时间内,到指定银行,或位于南湾大马路财政局大楼、龙成大厦、政府综合服务大楼及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收纳处缴交。
收纳处办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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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大楼及龙成大厦: |
星期一至星期四(9:00至18:00) 星期五(9:00至17:45) |
2)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及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至18:00) |
税务咨询中心电话:2833 6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