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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消委会签署合作协议 利两地消保工作经济发展

港澳消委会日前在澳门举行签署合作协议仪式

澳门与香港的消费者委员会于9月24日在澳门签署《港・澳消费者组织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港澳消委会认同透过协议为双方建立更完善的投诉个案转介机制,将可达致更快捷与妥善保护两地消费者的合理权益,同时,日后如出现涉及侵害两地不特定多数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事实,两地消委会将联合对相关事件发表意见,此举对保障两地公众的消费权益可收适时与提高社会关注之效。

签合作协议建更紧密互动关系

港澳毗邻,两地消委会长久维持紧密合作,相互支援,先后进行了包括食、商品的抽检,以及举办研讨会、消费者教育工作、资讯互换及个案转介等多方面合作,自《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出台;配合两地消费者往来消费频繁的实际需要,港澳消委会提出签署双边合作协议,在具体规模及系统运作下进一步促进两地保护消费者工作的交流与合作,同时履行《纲要》中的加强互动合作,共同推动两地经济的稳定发展。

港人在澳的消费争议通过跨域仲裁解决

该协议合作范围主要包括消费纠纷的咨询投诉个案转介、维权讯息、教育及商品比较试验等的交流、培训及保护消费者相关法律制度的协作,同时,双方更善用了澳门的消费争议仲裁中心服务,在处理消费纠纷的合作上,会协助香港消费者使用澳门消费争议仲裁中心的跨域仲裁服务解决在澳发生的消费争议,《合作协议》中详细定明港澳消委会在处理个案转介及跨域仲裁的责任、义务及条件。

澳消委会成港葡消费投诉个案转介平台

《合作协议》中更延伸澳门消委会转介个案合作的地域范围至葡萄牙,即香港及葡萄牙居民发生的异地消费争议个案,澳门消委会可居间提供转介服务,此举,除了落实2018年4月签署的《粤港澳大湾区消费维权合作备忘录》三方合作关系外,澳门消委会“一个平台”的功能亦得以进一步的发挥与加强。

就涉两地消费侵权行为联发表意见

港澳两地生活模式接近,考虑两地发生的一些消费争议或事件或有其共通性,有些消费侵权的个案更涉及同一企业的行销手法,为及时提高消费者警觉性,引起社会关注,为此,《合作协议》一项新的合作模式是双方会就涉及侵害两地不特定多数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事实,两会在取得共识下联合对相关事件发表观点和意见,藉此及时保障两地消费者的合理权益。

港澳消委会期许《合作协议》的签署能够实现双方合作的目标。

《港・澳消费者组织合作协议》在澳门消委会全体委员会主席何佩芬及多位全委会委员等见证,由澳门消委会执行委员会主席黄翰宁与香港消委会副总干事汤炽忠代表签署,随后两会即磋商具体的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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