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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澳门签署学历互认备忘录

谭俊荣与教育部副部长田学军(左二)会谈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今日(26日)在北京与国家教育部签署《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及学位的备忘录》,为两地高教领域学历互认带来便利,藉此持续深化内地和澳门在高教领域的合作,促进学生交流,同时亦进一步提升了澳门学历的认受性。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社会文化司谭俊荣司长、国家教育部田学军副部长代表两地政府签署有关学历互认备忘录。按照备忘录,内地方面获认可的学历适用范围包括高职(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澳门方面则包括副学士文凭,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除学历互认之外,双方在备忘录中还表达了鼓励并支持两地高等院校在课程学分认可领域开展合作的意向,期望进一步推动学生交流互访。

本澳高等教育自回归以来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在规模与素质方面均有一定的拓展和提升。特区政府积极鼓励院校配合社会发展培育优秀人才,支持院校持续提升素质,近年已有多所高校通过了国际和香港素质保证机构的多项认证,去年高等教育领域系列法律法规的有序实施,在有效促进高教发展的同时,更从制度上确立了本澳高教的素质保障体系。上述学历互认备忘录的签署,反映了国家对本澳高教工作的支持和肯定,同时标志着澳门与内地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合作迈进新阶段,不但推动两地院校的合作和学生交流,同时还为本澳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高教学历互认工作创设良好的基础。

出席签署仪式的还包括高等教育局曾冠雄副局长,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郭晓明顾问、林晓白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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