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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法》实施首3年执行情况审视报告


《预防及打击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家暴法》)自2016年10月5生效至今三年,社会工作局按照法律规定已完成了有关法律执行情况审视报告。在政府和民间机构共同努力下,《家暴法》整体执行情况理想畅顺,特别在跨部门协作以及通报支援机制方面得到全面加强,在家暴预防及保护措施方面亦取得了一定成效。至于被提诉的家暴个案,完成整个司法程序的个案数极少,有待累积更多实践经验,方可作出合适的评估。因此经分析现阶段所收集的意见及数据,目前未具备足够条件提出修法的建议。

根据《家暴法》的规定,社工局须于法律生效三年内提交法律执行情况审视报告,为此社工局于2018年中就组成工作小组,拟定审视报告之大纲。考虑涉及到的部门及范畴众多,社工局采取了不同的方式收集各持份者之意见和建议,包括:意见问卷、座谈会、专题讨论以及从大众传播媒体资料搜集的方式。

总结过去三年的工作执行成效,多个政府部门提供了积极支持和合作,包括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卫生局、教育暨青年局、劳工事务局、房屋局、法务局等;并且亦得到妇联、明爱、善牧会及各大社会服务机构的积极投入,使《家暴法》的精神得以彰显,达致减少家暴促进家庭和谐的核心目标。

具体的工作方面取得了18项较显着的成果,归纳为以下五方面。

一. 协作机制方面社工局与相关部门建立常规合作机制及联络人机制,并在定期会议中加入检察院和法务局代表,更全面交流和检视法务执行的情况;此外,社工局与司警局及司法援助委员会建立了沟通及文书通报机制。

二. 流程管理方面:社工局在《家暴法》生效时同步推行《处理家庭暴力个案程序指引》,并优化处理怀疑家暴儿童个案流程,在政府医院急诊建立起更便捷的绿色通道,减低受害者遭到二次伤害。

三. 保护措施方面:社工局增加了妇女庇护服务的宿位及增设中途宿舍和男士避静中心,整体宿位达到100个,足够支援有庇护服务需要的人士;此外,社工局扩大24小时紧急出勤的团队、设立在医院内陪伴需留院受家暴儿童的服务、为自愿接受辅导的施暴者提供服务、提升民间机构承接处理家庭危机个案的能力、以及警方为处于脆弱状况受害人提供友善支援等,全面地落实保护措施的工作。

四. 通报系统方面:建立和强化怀疑家暴个案通报机制以及建立家庭暴力个案中央登记系统。

五. 宣传及培训方面:持续举行大量针对性的培训工作,包括培养民间机构协力举办《家暴法》讲座和培养本地的专业培训人员等。

因应《家暴法》的实施,社工局建立的家庭暴力个案通报机制发挥功效,截至2019年6月,共接获约3,500多宗通报个案,主要来自警方通报,而加入通报机制的政府部门及社会服务机构持续增多,当中大部分通报个案涉及家庭纠纷或家庭冲突。专业人员会评估每一宗个案,及早作出介入,提供支援。妇联、明爱、善牧会等民间机构及社工局会为受害人提供即时的庇护及支援服务。在预防及宣传方面,自《家暴法》生效至2019年6月,社工局与民间机构合作开展近600项家暴相关的宣传活动,累计共吸引超过12万人次参与;同时为加强市民认识家暴相关的资讯,举办了共121场次的培训工作,以及举办了超过60场的专业知识培训及交流考察,合计参与的市民及专业人员共13,942人次。在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提升了大众对《家暴法》的认识,有助减少家暴的发生,根据社工局家庭暴力个案中央登记系统的数据,怀疑家暴个案有减少趋势,由2016年第四季的平均每月约为10宗,逐步下降至2017年平均每月8宗,2018年平均每月6宗,2019年上半年平均每月约4宗。反映出社会对家暴问题的关注有所提高,当发现有怀疑家暴事件时能够及早通报,让专业服务团队能及早介入,将家庭问题化解于微时。

《家暴法》的措施目标包括:预防、保护、处罚及修复。在政府及民间机构不懈努力下,在预防及保护工作方面取得了可观的成效,而在处罚及修复工作方面,根据对法院数据的分析,一审判决家庭暴力罪的案件有4宗,采取司法调解的个案有1宗。《家暴法》生效至今仅三年,部份案件正处于司法程序,同时也有案件陆续进入司法程序,须累积更多的实践经验才能作出整体客观的检视和合理的分析,总结现阶段未具备足够的条件提出修法的建议。

就这次《家暴法》的法律执行情况审视报告,社工局听取了检察院、司法警察局、治安警察局、卫生局、教育暨青年局、劳工事务局、房屋局、法务局、司法援助委员会、妇女及儿童事务委员会,还有相关民间团体包括:妇女联合总会、澳门明爱、循道卫理联合教会、街坊总会、工联总会、救世军、善牧会、天主教美满家庭协进会、防止虐待儿童会、共建好家园协会、新澳门学社、家暴受害人互助会、家暴法立法关注组等的意见。整份报告目前已经完成并正进行葡文翻译中,会在适当时间再作进一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