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7日,莲花口岸海关人员查获一宗违规个案,一名韩国籍男子在未经申报的情况下携带15只名贵腕表入境,海关依法作出起诉。
涉案男子经绿色通道(无需申报通道)过关时被海关人员截查,关员利用X光机扫瞄其行李,发现所载物品有可疑,经详细检查,证实内藏15只名贵腕表。由于事主未具备任何有效的申报文件,海关已根据《对外贸易法》相关规定作出起诉,一经判罚,可被科处澳门币1千元至5万元罚款,而被查获的货物亦会宣告归澳门特别行政区所有。
另外,是次查获的腕表具有知名品牌的商标,但包装及外观较为粗糙简陋,有可能是假冒商品,故此,海关知识产权厅将跟进调查。
海关提醒,携带物品进出本澳受《对外贸易法》规管,如携有受规管或需申报物品入境澳门时,必须使用红色通道过关及主动向海关申报,以免触犯法律。另外,出售、流通或隐藏侵权货物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可被判处徒刑及留有案底,市民切勿以身试法。有关物品进出口澳门的规定,可浏览澳门海关网站www.customs.gov.mo,亦可致电海关热线:8989 4317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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