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市售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的食用安全及健康,市政署食品安全厅一直透过恒常食品监测系统及巡查机制,对本澳各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排查监管。近月对食品外卖场所巡查中,查获两宗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个案,将加强对相关场所的巡查监管工作。市政署呼吁,食品业界切勿供应及出售来历不明之食品,并须定期检查库存食材的食用保质期及安全质量等,以确保所供应之食品符合食安标准及相关法规。
市政署持续对本澳食品外卖场所进行监察工作,根据食安风险及卫生环境情况,加强巡查及复查频率外,若发现场所未符合要求将发出警告通知,勒令场所进行改善工作,如不配合食品安全厅将适时采取预防及控制措施,包括停售、销毁产品及暂停场所运作。近月巡查中,除早前公布发现有外卖店涉嫌透过网购方式直接从外地购入大闸蟹在本澳出售及供应,涉嫌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检疫食材;另外,亦发现有外卖饮料店,使用及存有已超过食用期限的原材料制备食品,就上述两宗涉嫌违反食安法的个案,食品安全厅已即时采取行动并已开立卷宗跟进,如构成违法会作出检控。
根据《食品安全法》,生产经营、销售及走私须依法接受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疫食材,或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如构成犯罪,最高可被判处五年徒刑或被科处最高六百日罚金;如相关行为属行政违法,将可被科处五万至六十万澳门元罚款。
市政署呼吁,食品业界须谨慎选择货源,切勿供应及出售来历不明之食品,在出售或供应前,须清楚了解食品是否须接受强制性卫生检验检疫并已完成相关程序,亦须保留食材的来货单据以便追溯货品来源。同时,不论堂食或外卖店,均须按《食品安全法》依法生产经营食品,并建立良好的食材管理方式,以“先入先出”的原则管理库存食材,定期对库存食品的品质及食用期限作检查并作妥善跟进处理,适时对已过期的食材进行报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