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高气爽,不少市民及旅客会选择到黑沙海滩露营场露营,体验郊野生活。市政署持续优化营地管理及设施,并适时检视使用情况。根据租用资料显示,场内的营位可满足需求,而供澳门市民租用之专区亦未有额满之情况。市政署会因应使用情况,增加场地巡查及清洁,保障露营场环境安全及卫生,至今场地运作情况理想。
黑沙海滩露营场地分设有A、B、C三个固定营区,每区设有三十六个营位,可容纳一百零八个帐篷;而因应长假期租用者增多的情况,亦设两个临时露营区,合共提供逾二百个营位。为保障本澳市民使用相关设施,露营场的C区为澳门市民专区,只供本澳非牟利的团体和市民租用,团体和市民除可于当天到现场办理租用申请外,亦可以提前租用。但预约服务并不适用于非本澳市民,故非本澳市民租用露营场,申请者需于当天到达露营场办理申请手续,而所有申请使用者须实名登记以核实身份,并须遵守黑沙海滩露营场地使用规则。
因应露营旺季,市政署亦于场内增设临时保安员及清洁员,加强巡查及清洁次数,以保障露营场环境安全及卫生环境。根据国庆假期间的情况,露营场地秩序良好,未曾发现任何违规情况,包括:生火、于非露营场地进行扎营、喧哗影响他人休息、破坏场地环境卫生等行为。露营场C区也没有出现额满情况,临时露营场则只有十月一日和十月五日启动使用。
对于网络平台有关组织来澳并租用露营场地之情况,市政署亦与旅游局加强沟通。
旅游局表示,因应旅游模式及主题的多样化发展,露营住宿亦是一种旅游体验;澳门现行规范旅行社业务及导游职业的法规并没有对旅行团的住宿方式作出规范;旅行团露营住宿,并不违反旅游范畴的法规。
随团「领队」是世界各地旅游业界均存在的职业,行政当局在履行监察职务时,不可直接推定「领队」为「非法导游」,而是必须取得实质证据证明有关人士从事非法导游活动,方可提起制裁程序;互联网上的资料并不足以成为证据。值得指出,并非所有访澳旅游群体均须配备导游。澳门法律规定集体旅游必须有导游陪同,但法例并非以人数作为集体旅游的判断标准。实务上,旅游局透过综合分析查获的证据,来确定有关群体在澳门的活动是否属法例定义的集体旅游。
通讯科技发展让旅游者可透过不同途径获取资讯,改变了传统由旅行社组织旅行团的单一旅游和销售模式;而透过互联网作招揽的相关活动,并不一定属于须配备导游的活动。旅游局关注怀疑「非法导游」的情况,十‧一国庆黄金周(十月一至七日)期间,在主要出入境口岸及旅游景点进行了一百零一次巡查及联合巡查,过程中未发现属「非法导游」类型的违法行为,会持续透过巡查打击、区域合作及宣传教育,多管齐下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另外,为让市民及旅客有更好的郊游活动体验,市政署将持续优化黑沙海滩公园的设施,计划重新规划露营场地及调整营位数量,并取消临时露营区安排,以增加营位之间的空间和绿化,提升露营场服务质素,亦计划增加场内的烧烤炉以满足需要,并进一步优化公园的绿化,为大众提供更多元及舒适的休闲活动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