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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迟11月6日向选管会通知竞选宣传及申报非竞选福利活动


立法会补选将于11月24日举行,而竞选活动期将于11月9日开始,至11月22日午夜12时结束。候选名单受托人须最迟于11月6日,把竞选宣传活动通知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而法人举办的非竞选福利活动及候选人参加的非竞选福利活动亦要作出申报。

按照《立法会选举法》的相关规定,相关人士须履行以下义务:

(1) 候选名单受托人须把候选组别举办的竞选宣传活动,通知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

(2) 在提交申报书期间届满之前的1年内,候选人曾为机关据位人或曾担任职务的公司、社团及财团等,在选举日前的第15日至选举日期间,所举办任何向成员提供福利的非竞选活动,尤其是提供餐饮、旅游、娱乐、津贴及礼物等,均须作申报;

(3) 候选人如参加由上述法人提供福利的非竞选活动时,同样须作申报。

相关人士应最迟于11月6日,分别将填妥的《竞选宣传活动通知书》、《法人举办非竞选福利活动申报书》及《候选人参加非竞选福利活动申报书》,送交选举事务接待柜枱。接待柜枱设于水坑尾街公共行政大楼地下大堂,办公时间为早上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

通知书及申报书可于选举事务接待柜枱索取,或透过立法会选举网页(www.eal.gov.mo)下载。如欲了解详情,可阅览选举网页,或致电88668866查询。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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