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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澳门都市更新法律制度》举行第三场公众咨询

《澳门都市更新法律制度》公开咨询举行第三场公众咨询会。

特区政府就《澳门都市更新法律制度》继续广泛咨询,于11月11日晚上8时假科学馆举行第三场公众咨询场,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咨询会由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主持,法务局局长刘德学、土地工务运输局城市规划厅厅长麦达尧、房屋局研究厅厅长任利凌及法务局法规草拟二处处长梁颖妍出席,约160名市民出席,其中22人发言。

是次咨询,发言者集中关注订定楼宇重建业权百分比比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如何保障私有财产权、对承租人作出补偿等问题,并希望当局在草拟都更主体法律时制定更透明、公开、具操作性的补偿措施。另外,发言者亦十分重视划定都更片区应与澳门整体城市规划作有机配合,以及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进行保育和活化等问题,希望能在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取得更好的平衡,在充分保障居民的生活环境和质素的同时,对完善交通配套、开拓更多公共空间和建造社区设施等方面作出考虑,更好地推动都市更新工作。

出席的政府代表就市民对咨询文本的疑问作出更详细和充分的说明和回应,并指出都市更新旨在实现公共利益,致力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絶不是地产项目。同时,强调楼宇重建的首要条件是推动重建实体与业权人进行充分协商,并会考虑研究在法律框架下,对利害关系人的补偿、楼宇估值等问题制定公开透明、具操作性和实效性的规范。另外,当局回应将会在近期于旧区增设公开咨询场,听取更多市民的意见和建议。

《澳门都市更新法律制度》公开咨询期至12月9日,欢迎市民在咨询期内透过网站,又或以电邮、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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