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卫生局关注有业界提供虚假疾病证明 呼吁业界及市民严守法纪


就日前司警揭发黑沙环区及下环区两家中药房伪造M7表骗取保险金,同时发现十月初五街一家蔘茸行更在无医生驻场下,与西医诊所合作伪造诊症记录,让客人以医疗券购买药材,涉及医疗券金额约十六万澳门元。该案件是经由卫生局接获保险公司举报,怀疑有诊所伙同赌场员工伪造M7表及医疗收据骗取保险金,卫生局向检察院检举后,将案件转交司警调查。鉴于上述个案正处于调查阶段,卫生局不发表任何评论。

然而,根据第20/98/M号法令修订的第84/90/M号法令的规定,对在本澳以私人制度提供卫生护理服务的职业及业务作出规范。卫生局近年发现有保险公司或私人机构检举部份卫生护理服务场所医生、中药房驻诊中医或医务所医生不当填写M/7格式收据、开出不实病假纸或疾病证明的个案有增加趋势,在此须特别指出,如医疗服务提供者发出不实的医疗文件或M/7格式收据可能涉嫌触犯“伪造文件"或“伪造证明",而就诊者则涉嫌犯有“使用虚假证明"或"诈骗",均属刑事罪行。卫生局除了就有关检举开立卷宗展开行政调查程序外,尚会对有迹象显示涉及刑事犯罪的违规情况向检察院作出检举,而对于证实违反行政法规者科以行政处罚。

卫生局亦有通过传媒或讲座加强医疗专业人员及实体在医疗法规方面的宣传教育,曾先后多次向业界发函,提醒注意书写病历记录、如实填写M/7格式收据及疾病证明等。同时于2018年7月1日推行医疗专业人员自愿性持续专业发展计划(CPD计划),定期举办包括"医疗事故法"、"书写病历之重要性"及相关的医药法律法规等内容的通识课程及鼓励业界积极举办专业课程。

卫生局重申,医疗服务提供者应依照《病历的记录、管理、保存及销毁程序指引》书写及管理病历记录,且对就诊者应进行问诊及适当的检查而作出诊断,而根据第267/2003号行政长官批示<职业税章程>第十五条第一款,凡拟自资从事卫生护理服务的医疗专业人员之纳税人当以酬劳、备用金、预支或任何其他名义收取其顾客款项时,必须在收款日发回M/7式收据,并指出有关税务编号。同时,根据现行药事法令,倘涉事中药房涉及的驻诊中医、技术主管与其他医生或中医幕后串通,从事行使或伪造虚假文件的行为,或未有履行义务而阻止其共同工作者作出违法行为,除须负上刑责,亦须负上相应的专业管理责任。另外,不排除东主、中医生或行政管理人员的刑责会导致场所的牌照被取消。倘有证据显示有人涉及违反相关的法规,卫生局定必按程序追究其责任及依法处罚。

此外,现时医疗补贴计划推行电子医疗券,卫生局将继续透过恒常的巡查机制及对电子医疗券的数据监管,遏止滥用医疗券的违规行为,如接获投诉或发现数据异常情况,会随即派员向涉案的医疗人员或场所展开巡查,倘当中牵涉第三者冒用他人医疗券的行为或涉嫌欺骗公帑,将向检察院进行检举。

卫生局再次呼吁同业恪守专业义务及管理责任,不论医疗人员或市民,不应贪图不正当利益而以身试法,因有关违法行为可能要负上刑事责任,业界或市民如发现存有上述涉嫌违法的情况,可向卫生局医务活动牌照科作出举报,电话:28713734或28713735。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