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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澳门都市更新法律制度》举行第三场专业界别专场咨询会

政府就《澳门都市更新法律制度》举行第三场专业界别专场咨询会。

特区政府于2019年11月15日就《澳门都市更新法律制度》举行第三场专业界别专场咨询会,听取房地产和建筑业界、银行业界、保险业界等多个专业团体的意见和建议。

咨询会由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主持,法务局局长刘德学、土地工务运输局城市规划厅厅长麦达尧、房屋局研究厅厅长任利凌及法务局法规草拟二处处长梁颖妍出席。来自10个专业团体的代表逾50人出席了咨询会。

发言者普遍认为推动都市更新必须在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和城市发展空间之间取得平衡,除订定合理合适的多元补偿机制外,建议以片区式、透过合并地块、增加地积比率、放高楼宇推动楼宇重建,一方面将获得利润补贴建筑费,另一方面亦可全面优化旧区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素。发言者亦提到,政府必须进一步思考并妥善解决居民负担建筑费能力、如何处理银行按揭、楼宇重建业权百分比的可行性、加快征购程序、解决可能出现的钉子户等方面的问题;亦有意见认为,政府在都市更新中更适宜担当指导者和引导者的角色,由私人发展商主导楼宇重建工作,提高都市更新效率。

政府代表感谢各专业团体的发言者从专业角度对都市更新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重申,将来的都市更新,从充分保障业权人的利益,并有效实现都市更新过程中的公共利益和平衡多种利益诉求的角度,更适宜由都更公司担当都市更新执行主导者的角色。政府代表也重申,政府在推动都市更新工作过程中,必定充分顾及社会大众对因都市更新所带来的影响和忧虑,原则上都市更新应当以片区式的都市更新规划方式加以推进,而片区式都市更新规划也必定以现有的城市规划法、文化遗产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为依归,研究澳门城区不同区域进行都市更新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从保障业权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制定一套符合实际,获市民接受且平衡兼顾不同利益诉求的都市更新主体法律制度。

《澳门都市更新法律制度》公开咨询期至12月9日,欢迎市民继续在咨询期内透过网站(www.dsaj.gov.mo/cc.html),又或以电邮、传真、邮寄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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