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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提供塑胶袋》法律明起生效

环保局举办多场面向不同业界和群体的法律介绍会。

第16/2019号法律《限制提供塑胶袋》将于明(18日)起正式生效,法律订明除两种豁免情况(即未事先包装的食品或药品,或机场禁区零售业场所取得且受携带手提行李安全限制的货品)外,商户在零售行为中须对每个所提供的塑胶袋收取定额一元的费用(任何尺寸的塑胶袋均划一收费)。

在法律生效前,环境保护局持续进行广泛的普法宣传工作,包括到不同区份进行落区宣传;与多个部门、社团等合作举办面向政府部门、不同业界和群体的介绍会;透过“绿色学校”平台到多间学校举行以减塑为主题的讲座;与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在各出入境口岸和旅游热点向旅客进行普法宣传等。

特区政府期望透过法律营造减塑氛围,法律的重点并非收费或处罚,而是希望减少塑胶袋的滥用情况,呼吁市民减少使用塑胶袋并自备购物袋,而商户在有需要时建议只提供合适数量和尺寸的塑胶袋,共同实践减塑行为。

有关法律详情、相关内容及宣传品下载等,可查阅专题网页(http://www.dspa.gov.mo/plasticbagcharge.aspx或附图QR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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