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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司法警察局特别职程制度》法律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司法警察局特别职程制度》法律草案。

随着国际大环境不断变化,国家安全、反恐、网络安全以及包括电脑犯罪在内的高科技犯罪形势日趋复杂。近年司法警察局开立各类刑事案件卷宗的数量呈上升之势,其中网络犯罪、跨境电信诈骗及智能犯罪在过去数年间明显增加,电脑资料法理鉴证及检验工作大幅上升。

为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家安全形势,特区政府建议重整现行的《司法警察局特别职程制度》,创造条件以吸引、充实、稳定专业人员队伍,从而更有效地贯彻“科技强警”、“主动警务”的工作理念。为此,制订了《司法警察局特别职程制度》法律草案。

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增设法证范畴的特别职程。因应法证科学是专门为刑事侦查和法庭举证而设的一门专业而独立的学科,以及《网络安全法》将于本年底生效,有需要建立专业、独立的法证范畴特别职程。法案订定法证高级技术员及法证技术员职程制度,以确保法证人员具有足够的专业能力,并必须通过与职务相关的专业培训课程才能晋升。

二、修改刑事侦查人员职程,以加强专业性和完善统筹机制。建议增设督察长及刑事侦查主任职级,督察长须具备法学士学位,其工作的专业性更强,具有监管下属工作合法性的重要职能。此外,考虑到督察及副督察具有刑事警察当局的身份,在实务中需要运用相当多的专业知识,为此,建议调高督察及副督察职级的学历要求。因应新增职等,建议将各职级的职务内容重新划分,提升刑侦工作的效率。

三、修订刑事技术辅导员职程。刑事技术辅导员负责执行现场勘查工作,工作内容具厌恶性及危险性。为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性及稳定人员队伍,法案新增刑事技术辅导员的晋级须合格完成指定的专业培训课程,并适当调整其薪俸点。

四、因应刑事调查工作需要,法案明确实习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此外,为配合实际工作需要,建议法证高级技术员、法证技术员及刑事技术辅导员适用正常工作时数制度或轮值工作的制度。

五、法案建议,刑事侦查员、刑事技术辅导员,以及法证范畴的高级技术员及技术员,按原任用方式转入新职程。刑事侦查人员组别副督察或以上职级之人员,如于法案生效之日未具备所需学历,只要在原职程服务满五年,且工作表现评核中取得不低于“满意”评语,亦可转入新职程。

法案建议自公布后满三十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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