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行政会完成讨论《网络安全委员会、网络安全事故预警及应急中心及网络安全监管实体》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网络安全委员会、网络安全事故预警及应急中心及网络安全监管实体》行政法规草案。

根据第13/2019号法律《网络安全法》的规定,须透过补充法规规范网络安全委员会和网络安全事故预警及应急中心的组成及运作,以及指定关键基础设施私人营运者的监管实体。为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制定了《网络安全委员会、网络安全事故预警及应急中心及网络安全监管实体》行政法规草案。

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网络安全委员会是负责订定网络安全的方针、目的及策略的机关,具权限跟进、评估关键基础设施营运者网络安全活动的开展及运作。委员会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保安司司长担任副主席,成员包括政府其他司长、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主任、预警及应急中心各组成实体的最高负责人,以及负责监管关键基础设施私人营运者的十一个监管实体的最高负责人。委员会秘书由司法警察局局长担任。

二、预警及应急中心是网络安全事故预警及应急方面的专门技术机构,由司法警察局协调,并包括行政公职局及邮电局。

三、指定关键基础设施私人营运者的网络安全监管实体,主要负责为营运者制定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与预警及应急中心合作制定预警及应急程序。

草案建议与第13/2019号法律同日生效,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