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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人须带同身份证及投票权证明书进行投票


立法会间接选举补选将于11月24日举行,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提醒具投票资格并已领取《投票权证明书》的投票人,请于选举当日带同其本人的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投票权证明书》,以行使投票权。

是次间接选举补选于本周日在澳门综艺馆举行,投票时间为早上9时至晚上9时。共有920名来自工商、金融界的投票人,可于补选当日进行投票。选管会已透过短讯或致电,通知已递交投票人名单的法人选民领取投票权证明书。投票人于选举当日如果未能出示《投票权证明书》,可向投票站的工作人员说明有关情况,投票站工作人员会作出跟进处理。

另外,选管会亦提醒在投票站内的所有人士,须遵守具约束力的第 1/CAEAL/2019号指引。于选举当日,在投票站内的所有人士,不得使用流动电话和任何其他通讯装置,特别是传呼机、对讲机、具录音功能的装置和拍照或录影功能的设备,但获选管会事先批准者除外。同时,不得以拍照或录影方式,获取或记录任何属本人或他人的选票。不遵守上述规定,构成加重违令罪。

该指引亦规定投票人,必须使用选管会提供的放置于划票间内的专用印章,以填划选票。不使用专用印章而以任何其他方式填划的选票,一律视为废票。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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