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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至74岁长者非强制央积金个人帐户款项明过户


社会保障基金明日(27日)将向第二阶段39,512名65至74岁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个人帐户提款申请人发放有关款项,并已陆续透过公函或电话流动短讯(SMS)进行通知。有关款项将存入申请人用作收取养老金、残疾金、敬老金或特别残疾津贴的银行帐户;如申请人不是上述福利金或津贴的受益人,则存入其指定的银行帐户。根据法律规定,帐户拥有人每年只可提取非强制央积金个人帐户款项一次。

另外,社保基金提醒,按相关法律规定,帐户拥有人获得款项权利的时效由分配年度的12月31日起计3年,2016年度款项分配的时效将于今年12月31日届满,逾期提出2016年度款项分配声请的帐户拥有人,将丧失获分配有关款项的权利。

市民如想查询有关非强制央积金个人帐户的资讯,可浏览社保基金网站www.fss.gov.mo、致电24小时语音热线28230230或于办公时间致电2853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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