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卫生局呼吁为保障肺部健康 切勿使用电子烟


卫生局表示,本澳新控烟法已将电子烟及其附属产品纳入规管范围,除了不准展示、销售,以及不得进行广告促销外,在禁止吸烟地点吸食电子烟亦属违法。值得注意的是,加热式烟草制品亦具法律对电子烟定义的相同结构特征,故符合本澳电子烟定义,同样受到有关法律监管。由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15日,卫生局共检控了27宗于禁烟地点吸食电子烟的违法个案。

根据截至今年11月20日的资料,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共收到2,290宗与使用电子烟有关的肺部损害事件通报,其中已确认有47宗为死亡事件,故此,美国医学会(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于日前呼吁立即全面禁止所有电子烟,希望游说美国当局对电子烟实施禁令。菲律宾政府亦于本月收到全国首宗与使用电子烟有关的肺部损害事件通报。

而近日美国疾控中心实验室已从病人的肺泡组织液样本中找到维生素E醋酸酯(Vitamin E acetate),并推断由电子烟所引起的不明肺病可能与维生素E醋酸酯有关。维生素E醋酸酯是一种添加剂,常见于各种食品、营养保健品以及皮肤乳液中,如透过消化系统或皮肤摄取并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但研究发现若透过呼吸系统吸入维生素E醋酸酯,则有可能会对肺部造成严重伤害;而电子烟制造商常使用维生素E醋酸酯作为增稠剂,尤其是在含有THC(四氢大麻酚)成份的电子烟中。

电子烟供应商为增加消费客源,尤其针对青少年及不吸烟人士,部分电子烟会被设计成玩具或糖果造型,并标明富含各种味道,以吸引消费者使用。事实上,电子烟并非仅仅吸入水蒸气或气雾,电子烟与传统烟草同样存在有损人体健康的有害物质,部份电子烟甚至含有除尼古丁以外的成瘾物质如CBD(大麻二酚)、THC(四氢大麻酚)或安非他命等;目前没有任何充份证据证明电子烟是有效的戒烟工具。

卫生局再次呼吁社会各界,为了自身和身边人的健康,切勿使用任何形式的电子烟产品,并尽早戒烟!卫生局各卫生中心均设有免费戒烟服务,如欲戒烟之人士,可向各卫生中心医护人员查询。(戒烟热线:2848 1238)

资料来源:

  1. https://www.cdc.gov/tobacco/basic_information/e-cigarettes/severe-lung-disease.html
  2. https://www.doh.gov.ph/press-release/DOH-FDA-recieves-first-PH-case-report-of-E-Cigarette-or-Vape-Associated-Lung-Inury%28EVALI%29
  3. https://www.ama-assn.org/press-center/press-releases/ama-calls-total-ban-all-vaping-products-not-approved-fda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