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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澳门都市更新法律制度》举行最后一场公众咨询

《澳门都市更新法律制度》公开咨询举行最后一场公众咨询会。

特区政府就《澳门都市更新法律制度》继续广泛咨询,尤其为听取旧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于11月30日下午4时假佑汉街市3楼的活动中心礼堂举行最后一场公众咨询场。咨询会由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主持,法务局局长刘德学、土地工务运输局城市规划厅厅长麦达尧、房屋局研究厅厅长任利凌及法务局法规草拟二处处长梁颖妍出席,约120名市民出席,其中13人发言。

发言者十分关注政府推行都市更新的具体时间表,认为旧区居住环境相对恶劣,缺乏足够的社区设施和交通配套,旧区更新迫在眉睫,希望政府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改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素。亦有多位发言者认为旧区居民多为年老、低收入、或者依靠援助金生活的人士,基本上没有能力支付高昂的建筑费,希望政府能充分考虑旧区居民的经济能力,研究包括订定在都市更新规划内重建的楼宇可额外放高等有效措施,以支付相关建筑费,协助旧区居民进行楼宇重建。另外,楼宇重建业权百分比的合适性、现金补偿的方式、暂住房的租金等问题同样受到发言者的重视,认为应进一步降低楼宇重建业权百分比,提供更多重建诱因,并建议以补贴建筑费、豁免暂住房租金,或者先安排入住社屋等方式吸引旧区居民参与都市更新。

出席的政府代表表示,特区政府一直十分关注旧区的居民生活环境、楼宇保养状况、交通设施配套等问题,并在推动都市更新工作过程中会充分考虑旧区居民的意见。另外,政府代表亦逐一说明了包括楼宇重建百分比、建筑费和楼宇放高等问题,并强调楼宇重建须先由业权人和执行实体充分协商,政府会研究制定更多元的补偿方式,为双方提供更多协商空间。对于旧区居民所提出的各项意见和建议,政府会综合分析和研究,在公开咨询完结后尽快开展下一阶段的主体立法工作。

《澳门都市更新法律制度》公开咨询期至12月9日,日前先后共举行四场公众咨询会及三场专业界别专场咨询会,收集立法会、都市更新委员会、澳门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筑业、物管业、房地产和银行保险等业界和广大巿民的意见,累计逾700名市民出席,当中超过100人发言。欢迎市民继续在咨询期内透过网站,又或以电邮、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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