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部门及实体、立法会、司法机关、行政公益法人和公共事业机构能对其檔案作出有效的管理、保存及利用,以及对具公共利益的私人檔案作妥善保存及利用,文化局正进行《檔案法》公开咨询。公开咨询期至本周六(12月14日)结束,欢迎市民于咨询期内通过邮寄、传真、电邮、网页或亲临递交的方式,积极向文化局提供宝贵意见。
文化局于11月15日至12月14日期间,对《檔案法》进行为期30日的公开咨询,并举办两场咨询会,向市民讲解是次咨询的内容,听取社会各界之意见。是次咨询涉及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1)加强公共檔案的管理;2)澳门檔案馆在檔案制度中担任的角色;3)加强私人檔案的保护及利用;4)违法处罚制度;5)公共檔案的查阅及6)公共檔案的转录。
咨询文本可于塔石广场文化局大楼、澳门檔案馆和政府资源中心查阅或索取,或于文化局专题网页下载。欢迎市民于公开咨询期内通过邮寄、传真﹙2856 1495﹚、电邮﹙LArquivos@icm.gov.mo﹚或亲临递交的方式,向文化局提供意见。详情可参阅咨询文本或于网上浏览www.icm.gov.mo/cn/LArquivos2019。如有疑问,欢迎于办公时间内致电2859 2919查询。